承包商管理制度
为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加强对承包商施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行为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的承包商是指与公司签订承包协议,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某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1相关部门职责
1.1安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销售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安全承包合同要包括以下内容:
1.1.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1.1.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1.1.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1.1.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1.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1.2承包商管理部门负责在协议签订前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2.1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1.2.2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1.2.3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1.2.4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1.2.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2.6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1.2.7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承包单位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承包商管理部门复印后交安全生产技术部存档。
1.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1.4公司牵头部门负责承包商施工活动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无法协调的问题,及时报公司处理。
2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2.1安全生产技术部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2.2承包工程所在部门对承包商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护措施,施工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风险分析情况等。
2.3承包商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知识进行学习,由承包商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2.4公司承包商管理部门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承包商安全例会,传达、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3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3.1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3.2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3承包商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3.4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
3.5承包商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等。
4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1作业过程的协调
4.1.1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公司与承包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其它临时性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
4.1.2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无法自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工程所在单位或公司牵头部门协调处理。
4.1.3承包商的施工计划、施工进度必须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协调,重大问题要共同协商。
4.2作业过程的监督
4.2.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4.2.2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2.3承包商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技术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通报;
4.2.4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承包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全生产技术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4.2.5在公司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安全生产技术部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承包商评价
安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销售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每半年一次
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商进行评价,确定承包商是否续用,如不续用,依据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是否解除合同并索取赔偿。
6事故处理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因非阿拉尔青松化工因素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因阿拉尔青松化工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公司与承包商共同对事故调查处理。
7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共同考核。
统一承包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诗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 代理要求。
(1)具有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 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 代理程序。
第三条 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 代理程序
第五条 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家代理公司产品。 (2)使用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 日常工作。
(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4)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做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6)代理商须按公司制订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7)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8)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第七条 价格、串货。
(1)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串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串货与被串货双方协商解决串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串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第八条 保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同意,代理商不得多旺理销售与公司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销售管理。
(1)本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①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 ②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③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④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时。
⑤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 ⑥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他代理商应与本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①达到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要求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达到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馈工作一般,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③未达到年度业务目标、违本管理办法或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本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产品及新推出的其他产品。把本公司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条 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本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公司会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第十一条 考评与辅导。
(1)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①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②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③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④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⑤制订政策的执行结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销。 (2)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
①制订代理商管理制度。
②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③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④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⑤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⑥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项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⑦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⑧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⑨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同意,代理销售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裁决。
(6)违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公司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裁决。(重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本制度的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的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裁决。
(6)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皆经由公司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承包经营制度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方):_________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乙双方根据《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_________元**(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_________或一次*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方办理手续的,*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号:_________*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单位(签章):______
内部承包管理制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推进体系有效的运行、扩展建筑市场业务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特聘乙方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简称豫中公司)经理,并实行公司风险承包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营范围: 1、经营区域:河南省及甲方书面同意的其它地区。 2、经营项目范围:混凝土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模板作业分包、砌筑作业分包、抹灰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及资质证书所许可的资格范围。 二、经营期限:经营管理期限暂定为 年,及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三、经营方式与原则: 实行风险经营,即按甲方规章制度自主经营、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指标核定交纳管理费、超额乙方全额留成、亏损乙方自负,承担在施工期间形成的债务还款责任。 四、承包经营目标: 1、经营指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豫中公司给予政策扶持,鼓励豫中公司在河南省创造业绩,扩大甲方在当地的影响力。 2、在乙方任职期内以豫中公司签订合同额、工程结算书、银行进账单为工程量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缴甲方管理费定额。本次定额议定年,分别为:乙方20xx年上交万元,20xx年上交万元,20xx年上交万元。甲乙双方通力合作达到双赢效益良好,可面商酌加乙方当年上交定额。 3、乙方出资承揽施工项目,每年保底管理费外,在承揽工程超过元业绩的部分按照施工合同额的 %收取管理费。 4、由乙方联系跟踪运作,甲方出资并施工的项目,其利润分配原则为:甲方与乙方分别得利润的 %和 %。 5、乙方任职期内,应按照河南中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放的基本工资标准领取月工资,盈利的部分在任职期满、项目平稳过渡后,无任何债务、无欠任何工人工资,资金合理回收完毕后,一次性领取。 五、甲方权利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监督、指导和协助乙方制定、实施经营项目指标,为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公司资料、手续和财务票据,为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招投标、承建等业务关系提供便利和指导。 2、有权向乙方委派会计,行使财务管理、掌控印章等职责,监督乙方严格按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使用公章。有权对乙方的财务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和审计。 3、向乙方委派施工人员。对乙方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如发现乙方在施工及经营管理中发生问题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或停工。 4、做好工程项目管理的考核工作,并按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进行奖励和处罚。 5、甲方在乙方相关的发包单位拨款后,保证资金及时到帐,专款专用,不占用或克扣乙方可用资金。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所需的相关培训、资质办理等工作。 六、乙方权利义务 1、须遵守并确保所属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和规定,服从甲方统一领导和管理,信守并严格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和承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把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文件送甲方财务部和行政办公室备案)。 2、诚实守信,认真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履约的全部责任。守法经营。负责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安全、质量、技术、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规避经营风险,确保协议经营目标的实现。 甲方: 乙方: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