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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规范管理制度7篇

发布时间:2023-04-26 10:34 来源:优秀文章手机版

篇一:采购规范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企业采购工作,加强采购监督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提及采购物资包括生产所需原材料(包括主材、辅材)、外协件、工具、易耗品、劳保用品、维修零配件、建材、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计量器具、实验仪器、办公用品等,并实行统一采购管理。

 

 1.3 本制度规定了物资采购的管理权限、管理机构、采购定价程序及奖、罚细则等内容。

 

 2 物资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 2.1 严格根据生产实际需要以及安全库存原则,按科学有效、公开、公正、公平、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不得形成非安全库存积压。

 

 2.2物质采购必须经过六个环节严格控制,即采购物资计划审批、价格审核、合同评审、质量检验、物资入库、财务监督。

 

 2.3 物资的采购实行用、管分离,强化监督的原则,避免物资流失。

 

 2.4 采购部应建立采购相关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确保物资采购计划编制、计划审批、审价、执行采购、质量检验、入库、付款等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5 各部门日常消耗的辅料,由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实际需要,按月编制辅料需求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采购部汇总整理后,编制辅料采购计划。

 

 3 管理权限 根据物资特点、类别、在产品中的重要程度以及金额大小等,对物资采购方式、供货单位、价格等实行分级、分权管理。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表:

 

 序号 类别 物料名称(举例)

 

 负责部门 备注 1 生产材料 主、辅材料 采购部 定额内 2 劳保用品 口罩、一次性手套、线手套、围裙、袖套、鞋套、连体服、工作服、劳保鞋 采购部 定额内 3 工具仪器 仪器仪表、角磨机、小型切割机、手电钻、砂磨机、气动打磨机、电剪刀等 采购部

 

 4 设备 树脂机、胶机、切割钻孔机等 采购部

 

 5 运输 原材料及设备的运输 采购部

 

 6 备件 需从原设备供方购买的维修备件 采购部

 

 7 警示标示 消防器材 门牌、标示牌、横幅、灭火器、隔离墩等 生产管理部及分子公司

 

 8 办公家具 桌椅、文件柜等 综合管理部及分子公司

 

 9 钢材 无缝管、钢板、方管、角钢等 分子公司

 

 10 生活用品 餐巾纸、四件套、牙膏牙刷、拖鞋、垃圾桶等 综合管理部及分子公司

 

 11 清洁用品 洗手液、洗衣粉、扫把、拖把等 综合管理部及分子公司

 

 12 厨房用品 锅、厨具、冰箱等 综合管理部及分子公司

 

 13 定制产品 走台、工装等 分子公司

 

 14 轿车 商务车 办公接待用车 综合管理部及分子公司

 

 15 设备维修 设备改造 设备搬迁 电机、切割钻孔机等设备维修改造、备件采购、搬迁 生产管理部及分子公司 不含从原供方购买的备件 16 土建工程 土建工程厂房新建维修、搭车棚、隔断等 综合管理部及分子公司

 

 17 季度劳保

 

 分子公司 重庆公司除外

 

 3.1 招标采购 原材料中的主、辅材的年度合同年度采购预估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已确定的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中,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若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10%以上,含 10%),应重新进行招标。原则上招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参见重通成飞发[2016]89 号文《吉林重通成飞新材料股份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3.2 比质比价采购 对于其它采购物资(除 3.1 条所提及采购物资外),物资采购部门需通过广泛的市场调查,在货比三家,在比质比价的基础上择优采购。

 

 单次采购的物资总价在 1000 元(单价低、数量多)以上或单件采购物资价值在 1000 元以上的采购人员需填写比价单,并由资产财务部审核确认、申请部门领导及财务总监签字审批后,由采购人员进行采购;确定供货单位后,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协议),明确质量要求及价格;如发现供货单位有欺诈行为或出现两次供货整批质量不合格的,应按合同立即取消其定点供货资格。

 

 如发现其他供货商在质量、价格、供应能力等方面优于现有供货单位,需对供货单位进行调整的情况,由物资采购部门报告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4 管理机构 4.1 资产财务部

 

 资产财务部是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管理和监督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4.1.1 审核采购部门申报的采购价格,确认比质比价采购类物资的最高限价; 4.1.2 参与招标采购、价格的谈判工作; 4.1.3 根据每月物资采购部门报送的付款计划安排采购资金; 4.1.4 按技术中心提供的材料消耗定额审核采购计划; 4.1.5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物资进行稽核和盘点。

 

 4.2 采购部 采购部负责按计划实施采购,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实现低成本采购。主要职责是:

 

 4.2.1 负责招标管理、供应商管理、部门程序文件等采购相关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并严格执行。

 

 4.2.2 负责供应商资信、质量、履约、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管控,做好供应商的选择、评价、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合格供应商档案; 4.2.3 根据市场信息比质比价,及时提出物资采购价格建议; 4.2.4 组织实施市场调研,掌握各种物资的供应渠道和市场动态;根据综合管理部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等,制定月度采购计划和到货计划,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及合理库存; 4.2.5 负责采购物资的询比价和招投标工作,负责采购合同的谈判、签订及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降低采购风险,

 

 控制好采购成本; 4.2.6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合理库存数、生产经营计划采购物资; 4.2.7 严格遵守采购程序,自觉接受价格监督; 4.2.8 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采购物资的退货及索赔工作。

 

 4.2.9 严格按入库凭据验收入库物资(子公司采购人员);

 

 4.2.10 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清理积压物资;对综合管理部报送的时效期仅剩 2 个月的库存物资及时调剂使用或与供应商协调退换货。

 

 4.3 技检部 技检部是对形成产品实体的采购物资进行质量检验、把关的部门。主要职责是:

 

 4.3.1 对购进的采购物资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出具检验报告单; 4.3.2 会同相关部门对新选试用物资做出认定结论; 4.3.3 负责原材料、外购件的质量检验。

 

 4.3.4 公司赋予的其它职责。

 

 4.4 技术中心 负责在设计阶段开展价值功能分析,跟踪新技术、新产品,选择性价比高的材料、配套件。主要职责是:

 

 4.4.1 对公司需要采购的物资做好前期的技术认证,并签订技术协议; 4.4.2 对成熟产品的材料、配套件进行不断优化;

 

 4.4.3 安排对新选物资的试用,会同相关部门对新选试用物资做出认定结论; 4.4.4 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和评审合格供方。

 

 4.5 质量管理部 4.5.1负责汇总采购物资质量信息台账,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为公司评价供方提供依据; 4.5.2 负责对关键供方产品质量进行管理; 5 物资采购程序 5.1 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5.1.1 生产物资采购 综合管理部每月 25 日前将后三个月的生产经营计划经相关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到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采购部采购人员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库存量及消耗定额每月 30 日前编制本部门次月的物资采购计划,报分管采购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1.2 维修零配件采购 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相关的物资采购部门进行购买;申请单一式二份,请购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各执一份。

 

 5.1.3 零星采购 属零星采购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填写零星采购申请单,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物资采购部门进行购买;零星采购申请单一式二份,请购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各执一份。

 

 5.2 实施采购

 

 5.2.1招标采购类物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或协议价采购; 5.2.2 需比质比价的采购物资,采购人员必须及时对物资价格进行市场调查,至少要有三家以上供货厂商进行比价,并做好询价记录,填写比价表;比价表一式两份,物资采购部门、资产财务部各执一份。如确因临时急需或需采购的物资只有特定的供应商才能供货,无法货比三家的,经资产财务部备案后,可先行采购,资产财务部保留对价格的事后监督权; 5.2.3 采购人员比价过程完成后,将比价情况填写《比质比价采购物资申报表》(见附表 1),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资产财务部; 5.2.4 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物资采购(或外协),原则上都应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或外协)合同(协议)(非经常性的零星物资采购除外);采购金额小于(含)1000 元,但所采购物资会影响生产安全的,也必须签订合同(协议)。上述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必须规范,并符合《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 5.2.5物资采购部门领导必须对物资采购人员拟定的合同(协议)进行物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生产厂家、价格、供货方式、付款方式、质保期限、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处罚、赔偿)等条款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本公司标准和要求签字后,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5.3

 

 价格监督及付款审核 5.3.1 资产财务部应对物资采购数量和采购计划进行比对核实;

 

 同时还要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进行审核; 5.3.2

 

 物资采购部门在每月 30 日前提出次月付款计划,经部门领导及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具体参照重通成飞发[2016]16 号《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

 

 5.4

 

 质量检验和入库 5.4.1 对购进采购物资,凡是具备检验条件的,技检部根据相关程序及检验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具备检验条件的,也要对其外观,生产厂家、合格证、型号等进行验证后方可入库; 5.4.2 采购物资的入库。物资采购人员开具入库凭据,填写内容包括生产厂家、供货代理商、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实际价;并通知技检部人员到现场检验,如需取样化验的,则将样品编号后,检验人员随机抽样检查。供货单位、物资采购部门等相关人员不得介入检验过程,以确保检验真实准确和客观公正; 5.4.3 库管员收到经检验员签章的入库凭据后,按凭据内容认真核对、清点实物数完全相符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4.4 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采购物资,物资采购部门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换货及索赔事宜。

 

 5.5

 

 票据审核 5.5.1 资产财务部在冲销采购人员的帐单时,必须将合同或供货协议、《比质比价采购物资申报表》、入库凭据、发票对照审核,确无差异后方可冲销。如发现采购的物资未经过核价程序,又未事先向资产财务部或公司领导说明并取得同意的,资产财务部不予报销,相关

 

 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5.5.2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 500 元以上(含)的,原则上必须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庆市内 1 个月、重庆市外 2 个月凭有效票据挂账或冲帐,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同意。

 

 5.5.3 已付款项,物资采购人员不能及时取得有效票据冲帐的,按«公司履行管理职责的考核办法»考核。

 

 6 责任和奖励 6.1物资采购部门控制所购物资数量,对所购物资库存积压负责,按合同、计划、保质保量、按时采购物资,确保生产需要负责; 6.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物资采购部门与技检部履行职责,并按本制度负责做好本部门的物资领用和管理工作; 6.3 公司员工有权对违反本制度,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向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举报,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公司对举报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 6.4 除市场行情降价外,凡在现行购进价基础上大幅度降价,对降低采购成本作出重大贡献的,由物资采购部门提出,经资产财务部审核,公司可给予节约额的 1%-10%的奖励; 6.5 由于物质采购计划的失误或失职,物资采购人员违反采购计划超购而造成库存物资积压的,根据具体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按公司相关规定对采购人员进行处罚。

 

 6.6 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按损失额的

 

 1%-20%进行赔偿。

 

 6.7 物资采购、审价、检验、发放等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暗中收受回扣或贿赂,一经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其它规定 不具备采购职能的部门原则上不得从事采购活动,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分管采购的公司领导同意后,比照本办法执行。

 

 8 附则 8.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子公司。

 

 8.2

 

 本制度解释权归资产财务部。

 

 8.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原《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及《关于部分物资采购职责调整的通知》同时作废。

 

 附表 1 比质比价采购物资申报表 申报情况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及质量要求 申请数量 单位

 

 单价(含税)

 

 金额(元)

 

 付款方式 采购员 申报时间

 

 比价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号码 性质 单价(含税)

 

 选择单位 选择理由

 

  审核情况 单价(含税)

 

 金额(元)

 

 付款方式 审核人 审核时间

 

 申请部门主管意见 财务部门主管意见

 

  注:

 

 本表一式两份,供申报采购比质比价类物资使用,申报单位、价格审核一份;

 

 同一采购点采购的多品种零星物资,可填一张申报表,另附物资明细;

 

 本表由业务部门归口管理,经财务部审核后同一印刷。

 

篇二:采购规范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制度

 

  B

 

 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

 

 A

 

 供应商管理制度 B

 

 采购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流程图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需辅导 合格 年度复查供应商资讯收集采

 

 购 基本资料意问卷列入合格名列 调查申请 淘汰 辅导实施 实施调查 适当之奖励 评

 

 评

 

 交

 

 货

 

  供应商管理制度

 

  P852

 

 供应商开发 文件编号:

 

 GA01

 

 版本号:

 

 生效日期:

 

  共

 

 页

 

 第 页

 

  1. 总则 1. 1 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 使之有章可循, 特制定本规章。

 

 1.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新厂商之开发工作, 除另有规定外, 悉依本规章执行。

 

 1. 3 权责单位 (1)

 

 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 修改、 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 修改、 废止之核准。

 

 2. 供应商开发程序 2. 1 供应商开发权责 (1)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2)

 

 开发部负责供应商样品的确认。

 

 (3)

 

 品管部、 生技部、 生管部、 采购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 负责供应商的调查评核。

 

 2. 2 供应商资讯来源 新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1)

 

 各种采购指南。

 

 (2)

 

 新闻传播媒体, 如电视、 广播、 报纸等。

 

 (3)

 

 各种产品发表会。

 

 (4)

 

 各类产品展示(销)

 

 会。

 

 (5)

 

 行业协会。

 

 (6)

 

 行业或政府之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

 

 (7)

 

 同行或供应商介绍。

 

 (8)

 

 公开征询。

 

 (9)

 

 供应商主动联络。

 

 (10)

 

 其他途径。

 

  2. 3 供应商问卷调查 2. 3. 1 问卷设计 问卷设计由采购部主导, 品管、 开发等单位协助。

 

 设计应注意的事项有:

 

 (1)

 

 依本公司需要设计内容及格式。

 

 (2)

 

 应尽可能掌握、 了解供应商的资讯。

 

 (3)

 

 易于填写。

 

 (4)

 

 通俗易懂。

 

 (5)

 

 便于整理。

 

 2. 3. 2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应由厂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1)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负责人、 联系人。

 

 (2)

 

 公司概况, 如资本额、 成立日期、 占地面积、 营业额、 银行讯息。

 

 (3)

 

 设备状况。

 

 (4)

 

 人力资源状况。

 

 (5)

 

 主要产品及原材料。

 

 (6)

 

 主要客户。

 

 (7)

 

 其他必要事项。

 

 2. 3. 3 供应商问卷调查表 供应商问卷调查表,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材料零件确认。

 

 (2)

 

 品质验收与管制。

 

 (3)

 

 采购合同。

 

 (4)

 

 请款流程。

 

 (5)

 

 售后服务。

 

 (6)

 

 建议事项。

 

 2. 4 供应商开发流程 (1)

 

 寻找供应商。

 

 (2)

 

 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3)

 

 与供应商洽谈。

 

 (4)

 

 必要时作样品鉴定。

 

 (5)

 

 供应商问卷调查。

 

 (6)

 

 提出供应商调查评核之申请。

 

 2. 5 后续工作

 

  依《供应商调查》 规定, 由调查小组对供应商作实际调查评核, 以确定其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之列。

 

 3. 附件 [附件]GA01-1《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附件]GA01-2《供应商问卷调查表(范例)》

 

 [附件]GA01-1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厂商编号:

 

  年

 

  月

 

 日

 

 名

 

 称 地

 

 址 法

 

 人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网址

 

 资本额

 

 万元 名称 台数 厂牌规格购入时间 购入成本性能建厂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 公

 

  往来银行 司

 

 开始往来时间 况

 

 停止往来时间

 

 所属协会团体

 

 协力工厂数

 

 协力工厂利用率

 

 概 平均月营业额

 

 机器设备

 

 材料名称 供应厂商备注 职能人数干部数员工数大学 高中以上平均月薪

 

  材料来源

 

 员 工

 

  名称 比例 名称 比例 名称 比例 名称 比例

 

 主要产品

 

  主要客户

 

 确 认 :

 

 审 核 :

 

 填表:

 

  [附件]GA01-2 供应商问卷调查表(范例)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

 

 调查项目内容 了解程度状况 1. 您对开发部门样品确认流程是否了解?

 

 □了解

 

 □不了解

 

 □请求当面沟通了解 2. 您对本公司开发部门认定之材料交货依据的规格及样品是否了解?

 

 □了 解

 

 □不了 解

 

 □请求当面沟通了解 材料零件确认 3. 您对开发部门认可之样品是否有保留, 以作后续品质管理之用?

 

 □有保留

 

 □未保留

 

 □请求当面沟通了解 1. 您对本公司品管部质检验标准与方法是否了解?

 

 □了解

 

 □不了解

 

 □请求当面沟通了解 2.

 

  品质验收管制 3.

 

  1. 贵公司目前产量足以应付本公司需求吗?

 

 □可以

 

 □不可以

 

 □需设法弥补 2.

 

  采购合同 3.

 

  1. 您对本公司的付款条件、 手续是否了解?

 

 □了解

 

 □不了解

 

 □请求当面沟通了解 2.

 

  请款流程 3.

 

  1. 您对品质有疑问时, 会主动找哪一部门或主管?

 

 □品管

 

 □开发

 

 □采购

 

 □总经理 2.

 

  售后服务 3.

 

  建议事项 您对本公司的建议事项

 

  【注】

 

 本表由供应商填写。

 

 供应商管理制度

 

 P857

 

  供应商调查 文件编号:

 

 GA02

 

  版本号:

 

 生效日期:

 

 共

 

 页

 

 第 页

 

 1. 总则 1. 1 制定目的 为了 解供应商之制程能力、 品管功能, 确认其是否有提供符合成本、 交期、 品质之物料的能力, 特制定本规章。

 

 1. 2 适用范围 对拟开发供应商之调查, 及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之年度复查, 除另有规定外, 悉依本规章办理。

 

 1. 3 权责单位 (1)

 

 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 修改、 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 修改、 废止之核准。

 

 2. 供应商调查作业规定 2. 1 供应商调查程序 (1)

 

 采购部实施采购前, 应对拟开发之厂商组织供应商调查工作, 目的是了解供应商之各项管理能力, 以确定其可否列为合格供应商名列。

 

 (2)

 

 由采购、 生技、 品管、 生管人员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对供应商实施调查评核, 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3)

 

 评核之结果由各单位作出建议, 供总经理核定是否准予成为本公司之合格供应商。

 

 (4)

 

 未经供应商调查认可之厂商, 除总经理特准外, 不可成为本公司之供应商。

 

 2. 2 供应商调查评核 2. 2. 1 价格评核 对供应商所提供之物料价格, 由采购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原料价格。

 

 (2)

 

 加工费用。

 

 (3)

 

 估价方法。

 

  (4)

 

 付款方式。

 

 2. 2. 2 技术评核 对供应商之生产技术, 由生技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技术水准。

 

 (2)

 

 技术资料管理。

 

 (3)

 

 设备状况。

 

 (4)

 

 工艺流程与作业标准。

 

 2. 2. 3 品质评核 对供应商之品质, 由品管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品管组织与体系。

 

 (2)

 

 品质规范与标准。

 

 (3)

 

 检验之方法与记录。

 

 (4)

 

 纠正与预防措施。

 

 2. 2. 4 生管评核 对供应商之生产管理, 由生管部依下列因素作主核:

 

 (1)

 

 生产计划体系。

 

 (2)

 

 最短及最长之交货期限。

 

 (3)

 

 进度控制方法。

 

 (4)

 

 异常排除能力。

 

 2. 3 供应商复查规定 (1)

 

 经调查认可之合格供应商, 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

 

 (2)

 

 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核。

 

 (3)

 

 复查不合格之供应商, 除经本公司总经理特准外, 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之列。

 

 (4)

 

 若供应商之交期、 品质、 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 可于一年中, 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之复查。

 

 3. 附件 [附件]GA02-1《供应商调查表(范例)》

 

 [附件]GA02-1 供应商调查表(范例)

 

  年

 

  月

 

  日 供应商编号

 

 供应商名称 调查时间

 

 第几次调查 调查评核项目 得分 评分说明 调查评核者 备

 

 注 1. 原料价格

 

  2. 加工费用

 

  3. 估价方法

 

  价格评核 4. 付款方式

 

  1. 技术水准

 

  2. 资料管理

 

  3. 设备状况

 

  4. 工艺流程

 

  技术评核 5. 作业标准

 

  1. 品管组织体系

 

  2. 品质规范标准

 

  3. 检验方法记录

 

  品质评核 4. 纠正预防措施

 

  1. 生产计划体系

 

  2. 交期控制能力

 

  3. 进度控制能力

 

  生管主核 4. 异常排除能力

 

  合

 

 计

 

 供应商管理制度

 

 P861

 

 供应商评鉴 文件编号:

 

 GA03

 

 版本号:

 

  生效日期:

 

  共

 

 5 页

 

 第 页

 

  1. 总则 1. 1 制定目的 为规范对合格供应商之日常评鉴, 使供应商管理更合理公正, 特制定本规章。

 

 1. 2 适用范围 仍在采购之合格供应商的评鉴, 除另有规定外, 悉依本规章执行。

 

 1. 3 权责单位 (1)

 

 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 修改、 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 修改、 废止之核准。

 

 2. 供应商评鉴程序 2. 1 评鉴项目 供应商交货实绩之评鉴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 100 分):

 

 (1)

 

 品质评鉴:

 

 40 分。

 

 (2)

 

 交期评鉴:

 

 25 分。

 

 (3)

 

 价格主鉴:

 

 15 分。

 

 (4)

 

 服务评鉴:

 

 15 分。

 

 (5)

 

 其他评鉴:

 

 5 分。

 

 2. 2 评分办法 2. 2. 1 品质评鉴 由品管部依进料验收的批次合格率评分, 每个月进行一次。

 

 (1)

 

 计算:

 

  进料批次合格率=(检验合格批数 /总交验批数)

 

 ×100%

 

  (2)

 

 评分:

 

 得分 = 40×进料批次合格率

 

  2. 2. 2 交期评鉴 由采购部依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进行评分, 方式如下:

 

 (1)

 

 如期交货得分 25 分。

 

 (2)

 

 延迟 1~2 日每批次扣 2 分。

 

 (3)

 

 延迟 3~4 日每批次扣 5 分。

 

 (4)

 

 延迟 5~6 日每批次扣 10 分。

 

 (5)

 

 延迟 7 日以上不得分。

 

 本项得分以 0 分为最低分。

 

 采购部每月将同一供应商当月各批订单交货评分进行平均, 得出该月的交期评鉴得分。

 

 2. 2. 3 价格评鉴 由采购部供应高之价格水准评分, 方式如下:

 

 (1)

 

 价格公平合理, 报价迅速:

 

 10 分。

 

 (2)

 

 价格尚属公平, 报价缓慢:

 

 8 分。

 

 (3)

 

 价格稍微偏高, 报价迅速:

 

 6 分。

 

 (4)

 

 价格稍微偏高, 报价缓慢:

 

 3 分。

 

 (5)

 

 价格甚不合理或报价十分低效:

 

 0 分。

 

 2. 2. 4 服务评鉴 2. 2. 4. 1 抱怨处理评分

 

 由品管部对供应商之抱怨处理予以评分, 评分如下:

 

 (1)

 

 诚意改善:

 

 8 分。

 

 (2)

 

 尚能诚意改善:

 

 5 分。

 

 (3)

 

 改善诚意不足:

 

 2 分。

 

 (4)

 

 置之不理:

 

 0 分。

 

 2. 2. 4.2 . 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由采购部对不良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1)

 

 按期更换 :

 

 7 分。

 

 (2)

 

 偶尔拖延:

 

 5 分。

 

 (3)

 

 经常拖延:

 

 2 分。

 

 (4)

 

 置之不理:

 

 0 分。

 

 2. 2. 5 其他评鉴 由采购部汇总资材、 生管、 财务或其他单位对供应商之评价、 抱怨,

 

 予以评分, 满分 5 分。

 

 2. 3 评鉴办法 (1)

 

 供应商之评鉴每月进行一次。

 

  (2)

 

 将各项得分汇入《供应商评鉴表》, 并合计总得分。

 

 (3)

 

 每半年平均一次厂商得分, 计算方式为:

 

  半年平均得分=每月得分总和 / 评鉴月数

 

 2. 4

 

 评鉴分等 供应商评鉴等级划分如下:

 

 (1)

 

 平均得分 90.1~100 分者为 A 等。

 

 (2)

 

 平均得分 80.1~90 分者为 B 等。

 

 (3)

 

 平均得分 70.1~80 分者为 C 等。

 

 (4)

 

 平均得分 60.1~70 分者为 D 等。

 

 (5)

 

 平均得分 60 分以下者为 E 等。

 

 2. 5 评鉴处理 (1)

 

 A 等厂商为优秀厂商, 予以付款、 订单、 检验之优惠奖励。

 

 (2)

 

 B 等厂商为良好厂商, 由采购部提请厂商改善不足。

 

 (3)

 

 C 等厂商为合格厂商, 由品管、 采购等部门予以必要之辅导。

 

 (4)

 

 D 等厂商为辅导厂商, 由品管、 采购等部门予以辅导, 三个月内未能达到 C 等以上予以淘汰。

 

 (5)

 

 E 等厂商为不合格厂商, 予以淘汰。

 

 (6)

 

 被淘汰厂商如欲再向本公供货, 需再经过供应商调查评估。

 

 3. 附件 [附件]GA03-1《供应商评鉴表》

 

 [附件]GA03-1 供应商评鉴表

 

 年

 

 上下 半年 厂商名称

 

 厂商编号

 

 地

 

 址

 

 采购材料

 

 评鉴项目 品质评鉴 交期评鉴价格评鉴服务评鉴 其他 合计得分月

 

  月

 

  月

 

  时

 

 间 月

 

  月

 

  月

 

  得分总和

 

 平均得分 评鉴等级

 

 处理意见:

 

  主管 :

 

  采购:

 

  主管:

 

  品管:

 

 供应商管理制度

 

 P866

 

  供应商管理 文件编号:

 

 GA04

 

  版本号:

 

  生效日期:

 

 共

 

 页

 

 第 页

 

  1. 总则 1. 1 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 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 特制定本规章。

 

 1. 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 悉依本规章办理。

 

 1. 3 权责单位 (1)

 

 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 修改、 废止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 修改、 废止之核准。

 

 2. 供应商管理规定 2. 1 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1)

 

 供应商资讯收集。

 

 (2)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

 

 供应商接洽。

 

 (4)

 

 供应商问卷调查。

 

 (5)

 

 样品鉴定。

 

 (6)

 

 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 2 供应商调查 供应商调查程序如下:

 

 (1)

 

 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

 

 分别对供应商之价格、 品质、 技术、 生产管理作评核。

 

 (3)

 

 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2. 3 订购、 采购 订购、 采购程序如下:

 

 (1)

 

 请购。

 

 (2)

 

 询价。

 

 (3)

 

 比价。

 

 (4)

 

 议价。

 

 (5)

 

 定价。

 

 (6)

 

 订购。

 

 (7)

 

 交货。

 

 (8)

 

 验收。

 

 2. 4 供应商评鉴 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

 

 (1)

 

 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 交期、 价格、 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2)

 

 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

 

 (3)

 

 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4)

 

 依规定奖惩。

 

 2. 5 供应商复查 (1)

 

 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

 

 (2)

 

 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

 

 (3)

 

 有重大品...

 

篇三:采购规范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

 一、目的 :

 

 规范公司采购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从而为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并最大化降低企业成本,为企业带来更大的资金支持。

 

 二、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范围内采购管理

 

 三、内容

 

 (一)总则: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二)基本流程:

 

 采购需求—寻找供应商—询价、比价、议价—采购洽谈—合同的签订—交货验收—质检—入库—计划对账—财务结算 (三)采购流程图如下:

 

 寻找供应商审批流程询价比价议价采购洽淡签采购合同付款审批流程下采购订单交货验收计划对帐财务结算验收合格 验收不合格入库退、换货采购需求

 

 四、制度细则

 

  (一)采购需求的提请

 

 1、定义:采购需求是指某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品,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按照即定流程申请获得这些物品的过程。

 

  2、采购需求流程如图:

 

 3、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

 

 

 

 请购的部门;

 

  

 

 请购物品所属项目;

 

 

 

 请购的用途;

 

  由需求部门填写,按着公司规定的申请单格式,认真详细、清楚的填写采购申请单各项数据(重点要素见细则要求)。填写后由填写人签字确认。

 

 填报申请单 部门审核 公司分管领导 采购部

 

 由需求部门经理(负责人)进行审核,对申请采购的物品用途、数量、规格等进行审核确认,签字后提交上一级主管领导。

 

 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采购部收到经过签字批准的采购申请书,要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核对,并与需求部门就采购物品的规格、数量、到货日期进行确认。再根据库存、采购在途等进行订单数量的最终确认。确认后,进入采购环节。

 

 

 

 请购的物品名;

 

  

 

 请购的物品数量;

 

  

 

 请购的物品规格;

 

 

 

 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或技术资料等;

 

 

 

 请购物品的需求时间;

 

 

 

 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

 

 

 

 请购单填写人;

 

  

 

 请购的部门负责人;

 

  

 

 请购单的审核人;

 

 

 

 财务审核人;

 

  

 

 公司总经理; 

 

 分管领导。

 

  4、请购单及其提请规定  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 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 请购部门在提交请购单时应要求采购部签字接收,请 购部门备份。

 

  涉及的采购物品种类、数量过多时可以以附件清单的 形式进行提交,同时清单的电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 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 可以电话、邮件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 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

 

 申请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 请购单使用公司规定的统一表单,请购部门有更改和 补充的,应以书面形式由港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5、公司物资申请采购的提请部门 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生产设备、辅件及其他 物品由生产部门提请。

 

  公司设备维修、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维修工具等物 品由生产部门提请。

 

  公司生活及办公的物品、固定资产或其他生活及办公 项目由行政部门提请。

 

  公司各部门专用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提请。

 

 6、请购单的接收  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表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 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购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 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 整清晰不采购、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 联系仓库管理人员核查采购物资是否有库存,核对采 购台帐看在途采购的物资是否满足采购申请。

 

  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采购物资应及时通知申请采 购的部门。

 

 7、请购单的分工处理  核对过的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进行分工处理。

 

  对于紧急采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 无法按照申请部门需求日期完成采购的,应通知申请 部门。

 

  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通过主任办公会议具体决策。

 

 8、采购周期的规定

 

  根据采购物品的金额、特性、地域规定相应的采购周 期。

 

  请购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提前走请购单的审批 流程,以便采购部门能按时完成采购。

 

  采购部如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向公司领导说明 原因。

 

  遇到紧急采购应汇报港区分管领导采取快速优先采购 的策略。

 

 (二)

 

 请购核准权限

 

   请购物品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由公司部门会议审核后,采购;  请购物品价格在 10000 元以下的由部门分管领导会议审核后,采购;  请购物品价格在 10000 元以上的由主任办公会议决策审核后,采购 (三)询价及其规定

 

  询价请应认真审阅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

 

 了解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要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

 

  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打 包采购。

 

  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 所有采购项目上必须向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直接询价, 原则上尽量不通过其代理或各种中介机构询价。

 

  对于请购部门需求的物资或设备如有品质相同,成本 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荐采购替代品。

 

  遇到重要的物资、项目或预估单次采购金额较大的采 购情况,询价前应先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拟邀请报价或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提报主任办公会议批准方可询价或发放标书。

 

  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 价。

 

  除固定资产外,根据单次采购金额的不同,选择供应 商询价、供应商参与比价或招标采购的供应商数量也要不同。金额大的,公司相关领导参与监督。

 

  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所邀请的单位均应具备一定资质 和实力,具有提供或完成公司所需物资和项目的能力。

 

  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表单格式或拟 定完整的招标文件格式进行询价。

 

  在询价时遇到特殊情况应书面报请公司领导批示。

 

  (四)比价、议价

 

  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 确认。

 

  对于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其他 厂商的价格最低,所报价格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 收到供应单位第一次报价或进行开标后应向公司领导 汇报情况,设定议价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

 

  重要项目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对于目标单位的实力,资 质进行验证和审查,如通过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各方面的实力等。

 

  参考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与拟合作单位或拟中标单位 进行价格及条件的进一步谈判。

 

 (五)比价、议价结果汇总

 

  比价、议价汇总前应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征得同意后 方可汇总。

 

  比价、议价结果汇总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完整列出报价、 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价格条件、列出拟选用单位及选用理由,按照一定顺序逐一审核。

 

  如比价、议价结果未通过公司领导审核应进行修改或 重新处理。

 

 (六)合同的签订及其规定 (1)合同正文应包含的要素  合同名称、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 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及合同总

 

 额,清单、技术文件与确认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包装要求,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要求。

 

  合同总额应含税,含运达公司的总价,特殊情况应注明。

 

  付款方式。

 

  交货期。

 

  质量保证期。

 

  质量要求及规范。

 

  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办法。

 

  双方的公司信息。

 

  其他约定。

 

 (2)合同签订及其规定

 

  如涉及到技术问题及公司机密的,注意保密责任。

 

  拟定合同条款时一定要将各种风险降低到最低。

 

  如物品订购数量较多且价值较大或难清点的情况时, 务必请厂商派代表来场协助清点。

 

  质保期一定要明确从什么时候开始并应尽量要求厂商 延长产品质保期。

 

  详细约定发票的提供时间及要求。

 

  针对不同的合同约定不同的付款方式,如设备类的合 同一般应分按照预付款、验收款、调试服务款、质量保证金的顺序明确付款额度、付款时间和付款条件等。

 

  与初次合作的单位合作时,应少付预付款或不付预付

 

 款。

 

  违约责任一定要详细、具体。

 

  比价汇总相关表单巡签完毕后方可进行合同的签订 工作。

 

  合同签定前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对合同初稿进行巡签审 查。

 

  合同巡签审查通过后应由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司合 同章方可生效。

 

  签订的所有合同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

 

 (七)付款及合同执行

 

 (1)付款流程

 

  采购物品到货检验并办理入库手续后,根据与供应商签定的期限,采购负责人核对采购帐目。备好各项资金审报材料。

 

 采购人对帐 采购部审批 公司分管领导 财务部付款 由采购部经理进行审批、审核。签字确认并上报上一级领导。

 

 由港区分管领导进行签字批准。

 

 财务部对上报的各项表单、材料审核无误,各级领导签字同意后。财务部执行付款。

 

 (2)付款规定

 

  所有已签订合同付款时应参照公司财务报销流程及资 金支出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 按照进度付款的采购项目必须确保质检合格方可付 款。

 

  按照公司规定和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的合同在付款 时应按财务部要求填写相关资金支出、付款的审批表单,巡签完毕后提交财务部付款。

 

  财务部门在接到付款审批单后应在 3 天内付款,以免

 

 影响合同的执行和供货周期,遇特殊情况限延期付款的应及时的通知采购部并汇报公司领导。

 

 (3)合同执行  已签订合同由采购部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进,由采购部 负责人进行监督,如出现问题,采购部应及时提出建议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请购部门及公司领导。

 

  已签订的合同在执行期间,应及时掌握合作单位对于 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情况,跟踪并督促其保质保量,按时履约。

 

  合同在履行期间应按照上方约定严格执行合同,遇未 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八)验收入库与退货

 

  (1)验收流程

 

  (2)报验  供应单位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采购部应及时的通知 质检部门进行验收。

 

  对于不同类型的物品验收标准参照公司质检部门的相 关规定执行。

 

  质检部门在接到采购部报验通知后应及时进行质检, 并出具质检结果证明书,对于质检不及时延误生产部门使用或不能入库的情况质检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 用于公司生活和办公的物资不在公司质检部质检范围 之内。

 

 (3)入库  公司所有的生产材料、设备入库前均应通过质检部门 的检验或验收。

 

  采购的物品在运达公司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请购部 门,由请购部门及时安排卸货与搬运。

 

  质检部门未及时验收的,仓库在收到送货清单后应将 其作为暂存物资接受,并妥善保管。

 

  质检部门已经验收的产品仓库应及时的入库,并及时 出具入库清单。

 

  质检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及服务按照公司规定不入库。

 

 (4)退、换货  质检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由采购负责人与供应商 进行协调,办理退、换货。并将不合格物品名称、规格、原因等进行细分类标注并建立不合格采购品名录,做为供应商管理评估的依据。

 

  因退、换货延长物品到货期限的,要及时告知请购部 门。如急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其它应对准备。

 

篇四:采购规范管理制度

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XXX 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 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要成立评标委员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董事组成。

 

 第七条 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资产管理部是采购活动的具体负责、组织与执行部门。

 

 第九条 总经理在采购活动中的主要职责: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审议采购方式;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

 

 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经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目录》;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确认中选供应商;组织自行招标采购;组织供应商资质认证;发布中选供应商。

 

 第三章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 各单位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通用物资、工程和服务,由资产管理部或资产管理部会同集中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的采购。分散采购是指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十二条 集中采购部门主要职责:拟订集中采购方案;组织编制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组织集中采购商务谈判工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协议;向采购办提供中选供应商名单;保存集中采购文档、资料和记录。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需求编制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每年初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下发执行。投资项目在获得项目批复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

 

 (一)计划提报。各部门、单位于当年 12 月 1 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项目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报采购办审核。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提交拟采取采购方式的理由。

 

 (二)计划审核。资产管理部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草案,报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

 

 (三)预算审核。将讨论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提交财务部审定。

 

 (四)计划确定。资产管理部根据财务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各部门、单位调整采购计划草案,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后正式形成年度采购计划。

 

 (五)计划变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实施。确因生产工作需要,需追加采购计划或变更采购内容的,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追加采购手续。已批复的采购项目,需要调整预算的要报财务部审议通过后,提交原计划审批机构审定。原则上采购计划、预算每年调整 1 次。

 

 第四章 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十五条 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五种: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机关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

 

 购方式。

 

  第十六条 公开招标要作为主要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由资产管理部向 3 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 3 个月以上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的; (四)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五)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第二十一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 相关部门依据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项目预算以及批准的采购方式,填写《采购事项审批表》(附表1),报总经理设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可以组织自行招标;其余项目均要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可通过竞争性方式,一次确定多家招标代理机

 

 构,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库。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评标成员管理制度,严格认定评标成员资格,加强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和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成员进行更换和补充,实行评标成员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招标流程 (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采购项目,由相关部门填写《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申请表》(附表 2)向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由资产管理部在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纪检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二)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在主管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三)标书编制。相关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中一般要载有采用设定“最高限价”的条款以控制成本。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四)审定标书。由相关部门填写《标书审批表》(附表3)报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组织审定招标文件,经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布。

 

 (五)投标人资质审查。投标人应当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资产管理部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资质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采购环节。

 

 (六)开标。开标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内,并在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相关部门在开标前,要填写《开标通知单》(附表4),报资产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开标全过程要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代表进行现场监督,重大采购项目可以同时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七)评标。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自行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人数须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其人选由资产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从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全过程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八)相关部门要在评标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填写《中选供应商确认单》(附表5)及评标报告提交资产管理部讨论通过,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

 

 (九)招标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包括中标单位、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否决投标后,除采购项目取消情形外,要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资产管理部通过,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由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相关部门的代表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 1/3。

 

  (二)谈判小组制订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谈判小组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向资产管理部提交采购意见,经资产管理部通过,总经理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三十条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财务、法规、纪检监察等部门,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价格并形成采购意见报采购办讨论通过。未通过的采购项目,根据采购办意见与供应商重新协商或取消采购。

 

 第三十一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由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 1/3。

 

 (二)询价小组要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三)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四)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资产管理部提交采购意见,经资产管理部通过,总经理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第三十二条 质疑投诉受理。投标人或供应商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质疑。纪检监察部门在收到投标人或供应商书面质疑后,要对质疑投诉进行调查,作出处理。对重大投诉事项,纪检监察部门要报董事会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项目变更。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变更项目的,要按照“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报原审定机构审议。变更的具体内容要由需求部门提报详细的书面材料报资产管理部,资...

 

篇五:采购规范管理制度

化建沙特分公司采购部规章制度汇总 目录

 工机具借用管理办法 ............................................................................................................................................... 1 仓库管理规定 ........................................................................................................................................................... 3 物资材料管理办法 ................................................................................................................................................... 6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 10

 

 工机具借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列入借用的小型机具、 工具主要分为以下 4 大类:

 

 1、 工具用具:

 

 生产及维修中使用的五金工具和各种电(气)

 

 动工具。

 

 手动工具用具:

 

 锤子、 钳子、 扳手、 管钳; 刀锯、 锯弓、 锉刀、 剪子、 铆钉枪、 划归、 密封胶枪、 倒链、 卡环、 滑轮、 千斤顶、 吊装带等工具用具;

 

 电动工具:

 

 电(气)

 

 动螺丝刀、 电(气)

 

 动扳手、 手枪钻、 角磨机、 电锤、切割机等电动工具;

 

 2、 设备:

 

 电焊机、 焊条保温桶、 气焊(割)

 

 设备、 台钻、 水泵、 电动套丝机、 电动弯管机等生产设备;

 

 3、 仪器仪表:

 

 用于计量及工艺操作的各种量具、 仪表, 包括万用表、 各种摇表、

 

 电压表、 电流表等仪器仪表;

 

 4、 其他:

 

 不属于以上所列种类, 但符合借用管理的其他物质材料。

 

 第二条

 

  工具的借用 1、 由班组长根据需要直接到库房工具室借用, 借用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

 

 2、 借用原则是随用随借, 用后归还;

 

 3、 各种工具借用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如需继续借用, 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4、 借用时, 借用人应检查所借用的工机具是否完整、 完好, 如不检查则视为借出的工机具是完整、 完好的。

 

 第三条

 

  工具的归还 1、 借用班组应及时归还借用的工机具, 工具保管员负责对借出工机具的催

 

 收工作;

 

 2、 归还时, 如有丢失或损坏, 按规定进行赔偿;

 

 3、 借用人员岗位调动、 回国休假、 离职前应退还自己所借用的工机具。

 

 如果班组仍然继续使用不能退还, 应办理相应的借用工具移交手续。

 

 5、 工具归还时, 借用人员在原借用手续上签字注销。

 

 第四条

 

 检查与赔偿 1、

 

 工具室保管员收回归还的工机具时, 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判定是否可用、 是否损坏。

 

 如有异议, 由专业工程师和项目领导裁定。

 

 2、 借出的工具如果遗失, 责任人应在 3 日内补齐, 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如果 3 日内未补齐的, 除全价赔偿外, 加罚 200 沙币的罚款。

 

 方式有:

 

 责任人按原型号补购; 按全价赔偿后重新借用。

 

 3、

 

 归还时如发现部分损坏或丢失(电、 气动工机具手把、 防护罩缺少或损坏; 成套工、 机具短缺; 焊机快速接头缺少; 电缆线、 电焊把线短缺; 设备零部件损坏和缺少等), 按价值的大小处以 20-2000 沙币的罚款; 如发现非正常损坏(由于使用不当致使电机、 电动工具烧毁; 超载使用、 非故意摔坏和砸坏致使工机具不能使用); 人为故意破坏(不论是否还可以使用))

 

 的情况, 一律按全价赔偿, 并处以原值 50%的罚款。

 

 4、 超过一个月未归还又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一次罚款 100 沙币。

 

 5、 岗位调动、 回国休假、 离职前未退还而又未办理借用工具移交手续的,按原价从工资中扣除, 并加罚 200 沙币的罚款。

 

 6、 赔偿手续:

 

 责任人持仓库开具的损坏或遗失物品清单, 到财务部缴款, 然后凭收据到仓库办理以旧换新或重新领用手续。

 

 工具室保管员直接将损坏或遗失物品清单交到财务部, 在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 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2011 年 3 月 3 日 十一化建采购部张海生

 

  仓库管理规定

 

  一、

 

 物资的入库 1、 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 库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 名称是否与送货单相符, 同时协同专业工程师及质量管理部门验收材料质量, 对于实物与发票内容不符的, 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2、 采购人员填制“入库单” 一式三份, 经手人及库管人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 上签名, 一联保管员留存作为登记实物帐的依据, 一联经手人带留存, 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成本核算依据。

 

 3、 直接进入现场的材料物资, 应同时办理入库、 出库手续。

 

 4、 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 质量、 规格、 品种等不相符现象,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财务部经理处理。

 

 5、 库管依据入库单准确及时的对入库材料登记入账。

 

 二、

 

  仓库物资的保管 1、 管理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 做到日清月结, 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 月底之前, 库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物资收发予以汇总, 并编制报表上报财务部。

 

 2、 库管对库存物资要周点月盘。

 

 每周要看帐点物, 月末盘点对帐。

 

 发现盈余、 短少、 残损或变质, 必须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 及时写出书面报告, 提出处理意见, 报财务部经理。

 

 3、 做好仓库与采购、 领料等环节的协调, 力求减少库存量, 并对物资的利用、 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4、 库管应依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 结合仓库条件, 保证仓库材料物资定置摆放, 合理有序, 保证物资的安全有效和物资进出和盘存方便。

 

 易燃、 易爆、 剧毒等物资, 应指定专人管理, 并设置明显标志。

 

 贵重物品应存放在集装箱内。

 

 露天存放的物品应做到上盖下垫, 具有防雨、 防潮、 防风、 防尘等措施。

 

 5、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 切实做好防火、 防盗工作, 保证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每天做好物质材料的巡检工作。

 

 6、 库管对进库物资材料要检查标识, 无标识的物资材料要统一进行标识。有复验要求的物资材料由质检员负责监督取样, 委托检测部门进行检验。

 

 三、

 

  仓库物资的出库 1、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领取材料。

 

 工程实体材料和设备, 按图纸或者各专业工程师审批的领料单到项目仓库领取。

 

 领取非工程实体材料(劳保用品由安全经理批准, 其它物资由专业工程师批准), 经审批过的领料单到项目仓库领料。

 

 2、 材料出库前仓库管理员应进行标识移植 3、 仓库管理员对发生的入库、 出库物资材料应及时记帐, 并将物资材料收、 发记录每周反馈, 财务每月 25 日收账。

 

 4、 库管须对物资材料入库、 发放实行动态管理, 发现缺口, 及时反馈。

 

 5、 小型机具、 工具实行借用制度。

 

 由班组长根据需要直接到库房工具室借用, 借用原则是随用随借, 用后归还。

 

 6、 周转材料实行借用制。

 

 7、 办理材料物资的出库, 库管人员要填制出库凭证, 由库管人员、 经手

 

 人双方同时签字。

 

 2011 年 3 月 3 日 十一化建采购部张海生

 

  物资材料管理办法 一、

 

  物资材料计划管理

 

 各专业工程师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需要拟订物资材料采购清单报采购部。

 

 采购清单中的物资材料在使用前 5-15 日内各专业工程师编制物质材料采购计划申请表(MRR), 并完成相应的审批手续, 交到采购部。

 

 二、

 

 物资材料采购管理 按现行的采购程序办理。

 

 三、

 

  物资材料入库管理 物资材料到货后, 采购人员通知库管, 并根据需要在指定的卸车地点组织卸车。

 

 采购人员负责组织质检、 库管、 专业工程师等对到货物资材料的质量、 数量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 由采购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各检验人员签字, 不合格的物资材料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退货、 索赔手续。

 

 库管根据入库单, 应准确、 及时的登记入帐。

 

 财务科与仓库要定期盘点, 以达到帐、 物相符的要求。

 

 采购人员拿着附有入库单的发票等, 履行财务报账手续。

 

 总包方供应的物资材料和设备, 在使用、 安装前由总包方、 质检、 库管和专业工程师对到货材料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 并根据合同和项目部的要求办理相应的验收、 入库手续。

 

 国内采购的物资根据项目部的要求办理相应的验收、 入库手续。

 

 四、

 

 物资材料的保管 根据所需, 建立适当的库房、 料棚、 料场。

 

 仓库道路要畅通, 水电设施完善, 安全、 防火、 防盗设施和器材齐全。

 

 库管应根据需要指定库房或料场对库存物质材料专库专放, 根据物资材料

 

 的不同类别、 名称、 规格、 型号、 材质、 性能等要求合理存放。

 

 材料保管员对所保管物资建立分类台帐。

 

 库管对进库物资材料要检查标识, 无标识的物资材料要统一进行标识。

 

 有复验要求的物资材料由质检员负责监督取样, 委托检测部门进行检验。

 

 五、 物资材料的出库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领取材料。

 

 工程实体材料和设备, 按图纸或者各专业工程师审批的领料单到项目仓库领取。

 

 领取非工程实体材料(劳保用品由安全经理批准, 其它物资由专业工程师批准), 经审批过的领料单到项目仓库领料。

 

 材料出库前仓库管理员应进行标识移植 仓库管理员对发生的入库、 出库物资材料应及时记帐, 并将物资材料收、发记录及时反馈, 财务每月 25 日收账。

 

 专业性强又直接进入现场的材料, 在材料进入现场时直接办理出、 入库手续。

 

 库管须对物资材料入库、 发放实行动态管理, 发现缺口, 及时反馈。

 

 小型机具、 工具实行借用制度。

 

 由班组长根据需要直接到库房工具室借用,借用原则是随用随借, 用后归还。

 

 六、 物资运到现场的防护 工程用料进场后,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合理堆放, 下垫上盖, 维护得当。

 

  1)

 

 堆放材料的地方应清洁, 按物资特性要求合理存放, 如: 防潮、 易损、

 

 贵重等材料。

 

 2)

 

 对温度、 湿度、 防尘、 防震、 干燥通风等技术条件有要求的仪器仪表及精密部件, 必须按规定要求存放, 需设置禁区的应挂牌警示。

 

 七、 物资使用过程的控制 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应按其特性分类存放, 并保持物资的原标识。

 

 施工前, 工程质量经理、 质量检查员应对物资标识及使用正确性进行认可,符合方可使用。

 

 隐蔽前、 受送电前, 对材料及设备再次进行最终认可。

 

 在规定有可追溯要求的场合, 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标识。

 

 施工班组对剩余物资应做好标识移植。

 

 工程专职安全员负责要对现场剩余材料及时回收, 对于回收入库的物资,仓库管理员要标识清楚, 分类存放, 根据合同移交产权所有部门(人) 。

 

  2011 年 3 月 3 日 十一化建采购部张海生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为了 合理发放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以保护职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项目实际工作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和岗位划分 1. 劳动保护用品应包括:

 

 工作服、 劳保鞋、 劳保手套、 劳保眼镜、 安全帽、风帽、 水壶、 口罩、 耳塞、 切割防护面罩、 电焊防护面罩、 防护服、 防护眼镜、防毒呼吸面具、 雨衣、 雨鞋、 安全带、 耐酸手套、 绝缘手套等。

 

 2. 项目部依据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岗位分为:

 

 管理、生产两大类。

 

 生产岗位分:

 

 钢筋工、 混凝土工、 木工、 架子工; 管工、 铆工、电焊工、 起重工、 钳工; 电工、 仪表工等工种; 机修工、 司机和后勤人员归口管理岗位。

 

 二、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 本公司正式职工初次进入施工现场时, 按照项目的规定一次性发放:

 

 两套工作服、 一双劳保鞋、 两付劳保眼镜(一黑一白)、 一个水壶、 一顶安全帽、 一双手套。

 

 以后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和标准 1.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按照不同的岗位和工种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 应以确保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不受伤害为原则。

 

 对于同工种, 但劳动条件不同, 应当发不同的防护用品。

 

 2.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

 

 四、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违者处以 200 沙币的罚款。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者追查当事人责任。

 

 2、 职工在工作中要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并妥善保管好自己使用的劳

 

 动防护用品, 如果遗失和非正常损坏, 当事人自费领购。

 

 3、 职工借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在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如果不及时归还, 将对当事人处以 100 沙币的罚款。

 

 4、 职工再次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时, 应以旧换新。

 

 库管应将收回的劳动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 以防再次流出。

 

 5、 特殊情况需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安全部对实物和申请进行审查, 项目经理批准后, 方可补发。

 

 附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生产岗位 序号 名称 单位 管理岗位 电焊工气焊工仪表工电气工管工 铆工 起重工 防腐工钢筋工 砼工 木工 架子工 1 工作服 套 2/1 年 2/6 月2/6 月 2/6 月 2/6 月 2/6 月 2/6 月 2/6 月 2/6 月 2/6 月 2/6 月 2/6 月 2/6 月 2 劳保鞋 双 1/6 月 1/4 月1/4 月 1/4 月 1/4 月 1/4 月 1/4 月 1/4 月 1/4 月 1/4 月 1/4 月 1/4 月 1/4 月 3 劳保线手套 付

 

 2/1 月 2/1 月 2/1 月 2/1 月4/1 月 2/1 月4/1 月 4/1 月2/1 月2/1 月 4 劳保皮手套 付 1/3 月

 

  (1/1 月)

 

 (2/1 月)

 

 (2/1 月)

 

  5 ...

 

篇六:采购规范管理制度

* 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范围内,各类物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第三条 采购申请 1、采购申请定义:是指某部门、生产单位、个人根据需要确定一种或多种物资或劳务,并按照规定提报需求的过程。

 

 2、采购申请提出要求:需求部门根据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后要经过复核或审批,确保需求的必要性和需求量的准确性。

 

 3、采购量的确认:需求部门应会同仓储部门,共同确认产品库存量(考虑安全库存)确定采购需求量(为避免库管人员对库存物资不熟悉或是同物异名等,导致有库存而不必要采购,占用资金情况发生,需求部门与仓储部门对采购量共同负责),填报采购申请单,采购申请单要详细填列。

 

 4、采购申请单 采购申请单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采购人

 

 申请理由

 

 名 品 名 规格/型号 用途 单位 需求量 库存量 采购量 时间要求 备注

 

 2 第四条 采购受理 1、采购部门接到需求部门采购审批单后,根据部门分工及具体工作需要,由负责人根据规定确定采取招标采购或询价采购; 2、招标采购的指定负责人,进行招标准备工作,协调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小组等工作; 3、询价采购的指派采购人员实施采购,直接将采购人员名称填写在采购申请单采购执行人栏。

 

 第五条 采购询价、比价(采购招标相关业务另行规定)

 

 1、采购执行人,接到采购任务后,要及时收集采购信息,根据中标产品的执行标准向相关的单位发出采购询价单并索要样品,产品检验报告等(采购询价单格式见附件)。

 

 2、采购询价对象数量要求:采购询价不得少于 3 家。为避免收回的询价单少于 3家影响采购效率,发出采购询价单原则上要多于 3 家。

 

 3、 比价 采购执行人对收到的采购询价单,要进行分析对比,并根据公司区域销售经理提供的对询价单可能存在的异议部分(如:综合采购总体报价较低,但是个别报价高于其他比价供货商报价)要及时进行沟通确认,并取得对方回传的扫描或传真确认件方能生效。

 

 采购执行人,根据寻比价情况,给出目标采购建议,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审计部进行复核。

 

 第六条 审计复核 仓 储

 

 经理

 

 31、为加强过程审计,避免或减少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采购支出增加,审计部对寻比价结果,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复核。

 

 2、审计人员的复核,包括但不限于原询价范围,并应当适当拓宽询价范围,以便充分评价,寻比价的准确性、适当性。

 

 3、审计部门对复核无异议的,签署复核意见后,返回采购执行人。由采购执行人进行相应的采购审批。

 

 4、审计复核有异议的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并根据复核结果提出相关的处理建议。

 

 第七条 采购审批 1、采购执行人将经审计复核的采购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2、总经理应明确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第八条 合同拟定及审核 1、采购执行人根据审批结果,拟定合同草稿。

 

 2、拟定的合同条款报法务审核,进行法律风险把关。并将审核结果一并反馈采购执行人。

 

 第九条 合同审批 经财务及法务审核后的合同,进行会签、盖章、存档。

 

 第十条 采购入库 1、任何形式的采购物资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采购执行人需凭采购入库单据办理冲账及款项支付申请。

 

 2、仓储人员依据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与来货清单进行核对,核对相符的,清点或称量来货数量,依据实际清点或称量结果办理入库手续,并在来货回执上签字,对存在的差异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处理。

 

 3、特殊物资不能或不适合入库存放的(如:体积大,入库存放产生较大二次搬

 

 4运费用,使用现场具备存放条件,且不会造成流失的),也要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办理出库手续,由保管责任人或领用人在出库单签字,以明确保管和使用责任。

 

 4、需要进行检验的物资,办理与入库手续,并及时通知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对检验不合格的,检验部门要及时通知采购执行人,进行处理,退货或折价接收,折价接收的需要履行审批手续。

 

 5、严格禁止不经审批的让步接收。让步接收要确保所采购的物资能够使用,并且不产生额外费用,增加额外成本,或是额外费用、成本能够得到补偿。

 

 第十一条 采购付款 1、采购执行人需凭经批准的采购合同、采购订单申请支付采购预付款。

 

 2、货物到达后采购执行人需凭采购入库单、合同及发票等,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申请。

 

 3、采购原则上使用转账付款,除特殊采购外,尽量减少现金使用。

 

 4、财务部门对采购付款申请,依据采购合同及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付款手续。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采购备用金 1、为应对突发、零星采购需求,采购实行小额备用金制度,金额暂定 500 元。

 

 2、备用金凭经审批的采购申请单,经批准方可使用, 3、备用金仅限于以下范围内使用:

 

 (1)生产、建设过程中,因突发事件引起的,应急维修需要的备件; (2)零星、小额采购的非库存储备物资; (3)不进行紧急采购将影响生产、建设的物资,此类采购使用备用金,材料需求部门要说明原因,明确责任。

 

 (4)备用金实行报销制度,发生备用金采购业务后,7 日内进行报销,补足备用

 

 5金,非经特殊审批备用金额度不做调整。

 

 (5)备用金采购仍需执行询、比价制度,特殊紧急采购经总经理批准,可在采购后将询比价资料报审计部审查。

 

 第十三条 票据处理 1、采购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必须在 7 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报账手续,逾期未办理,按照规定进项处罚,日期计算以本条第 2 款规定为计算依据。

 

 2、随采购物资同时开具发票的,当地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外地采购采购人员带回票据,以回程车船票日期为准准;邮寄发票以邮件收到日期为准,计算发票应缴纳日期。

 

 3、发票丢失的,依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供应商一览表 1、采购人员应在获取报价的同时索要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文件。

 

 2、已有合作的供应商或有相关业务关联的供应商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存档,以备后期合作时的筛选资料。

 

 第十五条 采购人员行为准则 1、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询价、比价、议价程序。杜绝程序外议事。

 

 3、三不:不接受供应商各种招待;(不吃请、不接受礼品、不接受礼金)不用私人电话联系业务;不参加影响公司采购业务的各项活动。

 

 4、礼仪性物品、礼金一律上交。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业务内容。

 

 6、定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67、严禁利用采购职权,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第十六条 罚则 1、对利用采购职权,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将追究经济责任并予以开除,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2、对违反采购流程,不进行询价的,每次处以 100—500 元处罚;对询价过程中弄虚作假,寻比价结果与实际采购价格相差较大的,单价 500 元以下,同规格、同型号、同厂家相差达到 10 元/单位或达到 10%,处以 100--500 元处罚,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差异达到或超过 2%的,每次处以 500—2000 元处罚。

 

 3、出以上特殊规定外,违反其他行为准则的,处以 200 元/次的处罚。

 

 4、未按时递交发票的,每次处以 200 元处罚。

 

 5、发票丢失,普通发票能够补开的,专用发票能够取得开具方发票复印件的,每次处以 300 元处罚;发票丢失,普通发票不能补开的,处以发票税点金额 1.5倍,不超过 1000 元处罚,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方发票复印件,又不能补开的处以进项税额 2 倍 2000 元以下处罚。按约定应当取得发票而未取得的,比照发票丢失处理。

 

 6、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的,严禁事后库管员私自给予补办手续,一经发现对库管员及业务人员分别处以 200 元/次处罚。

 

 7、对于不办理入库手续的,直接将采购物资交付使用人使用的,对采购执行人每次处以 300 元处罚。

 

 8、由于工作疏忽、不负责任,提报采购量不准,造成多采购,能进行退货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于发生费用 1.5 倍处罚,直接领导处以所产生费用 50%处罚,主管领导处以 3%处罚。

 

 9、由于工作疏忽、玩忽职守,提报采购需求不准,无法退货造成资金占用的,

 

 7对直接责任人处占用资金 2%--10%处罚,直接领导处以 3%处罚,主管领导处以1%处罚。

 

 10、由于工作疏忽,核实库存量不准,导致多采购,虽然退货,但产生额外费用的,对负直接责任的需求部门人员、仓储部门人员共同承担所发生费用 1 倍处罚,对仓储负责人处以所发生费用 5%处罚。

 

 11、由于工作疏忽,核实库存量不准,导致多采购,无法退货,导致资金占用的,对直接责任人处占用资金 2%--10%,2000 以下处罚,仓储直接领导处以 3%处罚。

 

 12、触犯法律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奖励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人员,将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批准执行之日起生效。

 

篇七:采购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经营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供应商的开发、评审和管理等业务,使之有章可循,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生产过程中有关的主要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以及物流的采购控制及院属各实体有关供应商(外购、外协企业)的开发、评审和管理等业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实体相关负责人审核采购信息,生产管理部审批。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须主管院长审批。

 

 第四条生产主管院长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五条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调查评价,并根据评审小组意见提出合格供应商名单,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管理。

 

 第六条质量管理部负责供应商质量业绩评定和样品检测,编写质量分析报告,参加供应商品质保能力的调查评价,实施供应商质量状况监督检查。

 

 第七条生产实体负责提出新的供应商开发申请,并实施供应商的调查评审,对于零星供应商(含临时性供应商)由实体自行组织调查评价,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销售公司负责提出承运商名单,并参与调查评审。

 

 第三章采购计划制定和实施 第九条生产实体根据审批的生产计划编制外购、外协计划并实施采购。(对于常规产品的部分零配件和低值易耗的零配件,考虑生产周期和生产成本可适当增加外购外协计划量,但不能造成库存挤压和物资浪费。)

 

 第十条对经常性采购的物资,采购员应在院合格供方名单中列出的供方中进行采购,不得擅自在合格供方名录外的厂家采购。

 

 第十一条对于初次采购的物资,采购员应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实行资质管理的物资,采购员应在采购前考察合作厂家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并要求提供资质证明,不得采购无有效资质证明的产品。

 

 第四章采购价格限制 第十三条对经常性采购的物资,生产管理部将备案的采购价格录入到 ERP 系统价格控制模块中,执行限价功能。实体录入订单和下推发票时,采购控制价格会自动填入,如果采购价格在限价范围内,实体负责人(或委托人)审批后执行;若采购价格超过限价,系统会自动提示,需要生产管理部、生产主管院长审批后才能执行,审批后生产管理部在 ERP 系统中录入新的限价。

 

 第十四条对于初次采购的物资,采购员应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该物资的市场价格,然后寻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尽量降低采购价格。

 

 第十五条对于客户指定品牌或厂家的代购物资,采购员应先在市场上了解价格,然后报生产管理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员应密切关注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价格变动情况,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对降价物资及时协调供应商降价,对涨价物资及时准备库存。

 

 第五章采购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采购合同除应反应采购价格和数量外,还应清楚地说明以下产品信息:

 

 (一)外购产品应标明其型号、规格、名称,必要时明确执行代号; (二)外协加工应标明其加工协作内容、技术质量要求或提供的图样、验收标准及方法; (三)需要时,明确适用的质量体系标准的名称代号和版本; (四)对属于资质管理范围的产品,应提供企业或产品资质的有效证件; (五)应明确到货期、运输方式和费用、违约责任及发票种类。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发出前应经过采购实体负责人(或委托人)审核,审查认定采购信息是否充分适宜。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合同,经实体负责人签字后即可执行。

 

 第十九条代购合同或从新供应商处采购的合同,除需实体负责人(或委托人)审核外,还应报生产管理部审批,生产管理部审批通过后方可签定采购合同。

 

 第二十条采购合同签字原件留生产管理部备案,若合同发生争议或原件与复印件有差异,以生产管理部保存的合同为准。

 

 第六章货物的入库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采购员按合同交货进度,及时催促供方按时发货。在院外交货的,采购员收到托运单据或提货凭单后,即前往提货点,按提货程序清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或重量,相符后签收。如发现货物品种、数量或重量与合同不符,质量经检测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采购员可拒绝接收或将货物退回供应方。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的,采购员及时告知供应方,并就退货、经济补偿、赔偿和罚款事宜进行谈判;采购员对缺货、供货延迟、验收不合格、货款诈骗等问题,应及时上报实体负责人处置,寻找替代物资或变更采购计划。

 

 第二十二条采购员应按《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对采购的物资进行检验。

 

 第二十三条必要时应查验供方提供的合格证据、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或协同质检人员到供方货源处检验采购产品,检验工作由检验员负责,采购员配合。

 

 第二十四条采购员收货后应及时运回单位,并履行物资入库手续。

 

 第二十五条在院内收货的,货到后采购员应及时通知库房人员收货(库房人员收货流程见《库房管理办法》)。

 

 第七章资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院内采购按照滚动付款的原则进行付款。生产管理部每月审批一次资金计划,实体应严格按照生产管理部审批的资金计划进行付款。

 

 第二十七条计划外付款,由采购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生产管理部或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八条采购员在制定合同时应明确货款支付方式,对于常规采购,逐步全面推行挂账滚动付款方式,对于临时性采购和特殊要求采购,逐步减少预付款,同时应留 5%~10%质保金6~12 个月。

 

 第二十九条采购员应积极使用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进行付款,减少院内财务现金、现汇支出。

 

 第八章供应商管理 第三十条采购产品分级管理的规定。

 

 生产实体根据采购产品对最终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影响程度或采购量,对采购产品作出质量重要度分级;分级结果送质量管理部和生产管理部会签后,报生产主管院长批准。

 

 A 级:对产品质量、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或年累计采购量在100 万元以上的产品; B 级:对产品质量、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或年累计采购量在50~100 万元的产品; C 级:对产品质量、安全有轻微影响的或年累计采购量在50 万元以下的产品;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的筛选。

 

 首先由生产实体提供供选择的供应商名单,并将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 1)一并报送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等级,分别组织评选。

 

 对提供 A、B 级产品的供应商,生产管理部应组织生产实体、科技、质量等有关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前往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由质量管理部对拟选供应商样品进行检测,并编写质量分析报告,最终形成评审结论,报生产主管院长审批。当实地考察确有困难时,也可由生产管理部组织信函调查,并将信函调查结果和样品质量分析报告报生产主管院长审批。

 

 对提供 C 级产品的供应商,通常由生产管理部组织进行信函调查,根据信函调查结果,报生产主管院长审批。

 

 对于应急采购供应商、零星采购供应商、商业性供应商和无法作正面调查的供应商,在生产实体初选的基础上,经过生产管理部复核备案后选用。

 

 第三十二条合格供应商的数量控制。

 

 每类产品的合格供应商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 2-5 家,既要避免造成垄断经营(确保供应商之间合理的竞争),又要防止供应商数量的盲目扩大(保证谈判的规模化和批量化优势)。合格供应商的总量由生产管理部进行控制,使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第三十三条合格供应商资格评定。

 

 合格供应商资格原则上每 2 年进行一次评定(当院生产发展有需要时,随时可进行合格供应商资格的评定),首先,由实体进行初评,将供应商评定表(见附表 2)和供应商评定结果汇总表(见附表 3)报生产管理部备案;其次,生产管理部根据初评结果,对关键、重点供应商以及处于合格边缘的供应商有选择地进行复审和复查,最终形成合格供应商名册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合格供应商资格的取缔。

 

 当合格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时,生产管理部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有权直接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一)合格供应商与采购实体(个人)串通、弄虚作假,在没有发生业务(或发生业务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下给需方开具采购清单、虚假发票者;

 

 (二)合格供应商将获得的业务全部或主体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从中牟利者; (三)合格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出现不合格后,通过改进,仍有不合格产品出现,限期整改后,效果不明显者; (四)合格供应商提供 A、B 级采购产品批量不合格后,经过退、换货和纠正后,改进效果不明显者; (五)合格供应商提供产品周期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者; (六)合格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经过协调仍不降价者; 第三十五条实体提出新供应商开发申请时,生产管理部根据院总体规划有权否决,并在现有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指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第三十六条生产管理部应不定期对合格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服务)的质量、周期、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奖惩条例 第三十七条单位将对以下人员及其实体负责人予以奖励:

 

 (一)密切关注市场价格,维护好供应商关系,为我院降低采购成本贡献突出的实体,视具体情况奖励 2000~50000元; (二)严格履行职责,使采购产品质量有较大提升、供货及时准确的采购员,视具体情况奖励 2000~5000 元;

 

 (三)举报违反本规定的采购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人员,视具体情况奖励 2000~20000 元。

 

 第三十八条单位将对以下人员及其实体负责人予以处罚:

 

 (一)对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 5000~20000 元,对屡犯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解聘、除名等处分;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对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擅自增加库存或擅自支付货款的相关负责人,视其严重程度每次罚款 500~5000 元。

 

 (三)对不按本办法规定,擅自在非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的采购员及其实体相关负责人,视其严重程度每次罚款 500~1000 元。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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